一、“派出渠道”有几类?
答:派出渠道包括“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两大类。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再细分一下:
个人合作渠道,这种是最为普遍的方式,就是申请者个人准备材料,给导师发邮件套磁,拿到offer,然后用这个offer申请CSC。这种方式没有固定的模式,拿到offer就OK。
所在单位合作渠道,这种方式主要是指申请者所在的大学或科研院所和国外某高校具有合作或交换项目,这个项目可以提供offer用于申请CSC,如果没有获批,此offer即作废。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方式很容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混淆,区别在于后者会在官网公布合作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是指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所签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这个主要看官网公布的项目,按照国家和类别查找,就可以找到国外哪些高校与CSC有合作项目。
近日CSC陆续发布了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多个学校的合作奖学金申请信息,https://www.csc.edu.cn/chuguo/list/24(复制链接至浏览器查看),这种“现有合作渠道”截止日期一般在1-2月份之间,甚至更早。申请者需要先向国外高校提交材料申请,国外高校筛选通过的候选者名单会被递交给CSC,申请者用国外大学发的正式官方offer进行CSC的申请,由CSC再次筛选。
二、申请的国外留学单位仅限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中的单位吗?
答:国外留学单位不仅限于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中的单位,申请人亦可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
三、可同时申报“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吗?
答:对外联系阶段,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派出渠道,但CSC网上申报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申报,不能同时申报两种渠道。
四、“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在申请录取环节有何区别?
答:申请“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即可,录取结果于5月底公布。对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人员,如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还需按具体规定补充相关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录取结果需与外方确认后陆续公布。
目前,虽然感觉时间很充裕,但我们也要提醒申请者早做准备,原因:
1、因为申报人数较多,为增加竞争优势,建议申请者可以多种渠道同时申请,一旦申请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的学校邀请函后,CSC获批的可能性会很大,因为该项目和CSC有协议,有固定的名额限制,合作渠道的外方学校会在CSC申报前确认录取名单并通报CSC的。
2、即使没有获得“现有合作渠道”的外方学校邀请,也可以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取得邀请函,这样提前申请,两手准备就不会影响到CSC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