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CSC)的资助后,申请人便开启了出国留学的旅程。近期,有不少客户向 51 访学网小编咨询:取得 CSC 公派资助后,在出国学习期间若需中途回国,该如何处理?关于公派访问学者中途回国与度假的区别,相关文件已有明确说明,以下为详细解读。
根据《出国学习人员须知》,相关规定如下:
- 出国人员因故中途回国,需提前向驻外使(领)馆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推选单位意见函(联合培养博士生、联合培养硕士生、本科插班生和在职人员需提供)、出国单位和导师书面同意函,并报所属使(领)馆批准。若获批,中途回国的往返国际旅费及手续均需自理,回国期间的国外奖学金生活费将停发,且出国期限不予顺延。
- 公派研究生出国期限在 12 个月(不含)以上的,在外学习期满 12 个月(含)后,经所属使(领)馆审批同意,可利用出国单位假期回国或赴所在国以外的国家休假、收集资料,相关时间计入资助期限。同一年度内,休假、收集资料时间不超过 1 个月的,奖学金照发;超过 1 个月的,自超出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常见问题解答
1. 因故中途回国与休假、收集资料有何区别?是否冲突?
两者并不冲突,核心区别在于适用场景和条件:
- 休假、收集资料:仅适用于出国期限 12 个月以上、且在外学习满 12 个月的人员,属于正常准假福利(类似年假),可在规定时间内回国或赴其他国家,符合条件时奖学金正常发放。
- 因故中途回国:主要针对出国期限 1 年内的访问学者,非特殊情况不允许随意回国。若因特殊原因需回国,需经严格审批;获批后,回国期间生活费停发,且长期滞留可能影响回国证明的开具。
2. 访问学者在出国一年之内是否可以中途回国?
根据规定,关键在于获得所属使(领)馆的批准。一般来说,个人所在大学及导师通常会放行,但审批难点在大使馆教育处(由被称为 “管片老师” 的秘书负责审核),只要其同意即可回国。
需注意:部分人认为回国时间短,选择 “不报告直接回国”,这种方式虽有人采用,但不被建议。若确有回国需求,可向大使馆说明合理理由,多数情况下会得到理解与通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