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国家对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的不断重视,CSC宣布即将启动2025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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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调整:2025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 地方创新子项目实施办法》
这些项目致力于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西部地区高校与海外教育机构的联系,促进学术和科研的国际化发展。申报工作预计将在6月份展开,各相关学院和单位需密切关注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官方通知,以获取最新的申报指南和相关要求。


申报者必须提前准备,包括与外方院校建立联系、获取正式邀请函,并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2025年的项目特别强调了对申报项目的战略符合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以及国际合作潜力的考量。
为了帮助申请者更加高效地准备2025年西部人才及地方合作项目的申报工作,51访学网的小编特别整理了一份详尽的申请指南。汇集了申请所需的申请材料清单、外语语言要求及申请常见问题解答,旨在为申请者提供一个清晰的指引,帮助大家系统地准备必要的文件,确保申报过程的顺利进行。
一、申请材料列表及说明
2025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
一、必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外方合作者简历(由其本人签字)
7.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8.申请高级研究学者应提交符合高级研究学者录取条件的有关证明(详见第二条“申请材料说明”)。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
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由其审核留存(留存期限为三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信/函。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若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对国外邀请信有特别要求,应按项目要求准备)
①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②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
③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时间;
④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⑤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
⑥资金资助情况;
⑦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注:邀请函内容中申请人姓名、留学身份、留学期限、专业方向及外方签字缺一不可,否则将视为无效邀请函,将导致申请失败。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所申报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工作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一下所列任一:
(1)往年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可认定留学期限、留学单位和学历的相关佐证材料:
①曾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曾在国外工作或研修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曾留学单位及国内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
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网报时请将以上文件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进行上传。
6.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7.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须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8.申请高级研究学者所需材料
应提供符合高级研究学者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注:非必交申请材料
1)获奖证书复印件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五年内获得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5页(含)。
2)在研材料:申请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及所在单位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的在研证明为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由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3)论文首页:论文首页扫描件。除非申请的具体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供,申请人所发表论文、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请勿放入申请材料。

二、外语合格条件
2025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
一、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
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
日语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N3);
韩语达到TOPIK3级。
6.赴其他语种(除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以外)国家留学者,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对该语种的面试或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二、关于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1.上述外语合格条件系留学人员申请和派出的统一标准,申请时合格且外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时即可视为外语合格。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韩语(TOPIK)、日语(JLPT)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
2.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通知单。
3.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的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
4.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以下所列任一:
(1)往年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可认定留学期限、留学单位和学历的相关佐证材料:
① 曾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 曾在国外工作或研修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曾留学单位及国内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
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5.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包括参加相应语种考试并取得等同于CECRL B2级的证书或成绩,如德语TestDaF12分以上,法语TEF541分以上、TCF400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语TELEB2,意大利语CELI3、CILSDueB2、PLIDA B2等。
6.赴非英语国家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外方邀请信须明确工作语言。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英语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也可以申请并派出,派出前可按自愿原则到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对象国语言初级培训,申报时提交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即可;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使用英语以外语种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含邀请信中未明确工作语言者),应达到上述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相应语种合格要求,并提交相应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三、常见问题解答
2025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
1. 2025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是否只有地方创新子项目一种选派方式?
答:是的,2025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仅面向已获批的地方创新子项目进行人员申报。不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选派人员。
2.地方创新子项目人员申报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地方创新子项目仅针对已获批项目中列明的留学专业、留学国别等进行人员申报,请先行与所属教育厅确定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如具备申请资格,联系国外院校过程中请注意写清本人联系地址、电话、E-mail、传真号码等信息,以便顺利取得外方邀请信等有关材料,并注意保留对外联系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3.邀请信应具备哪些内容?
正式邀请信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
邀请信应明确如下内容:
①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②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
③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年月;
④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⑤工作语言、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
⑥资金资助情况;
⑦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注:邀请函内容中申请人姓名、留学身份、留学期限、专业方向及外方签字缺一不可,否则将视为无效邀请函,将导致申请失败。
录取结果将于2025年8月底公布。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6年12月31日。建议与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合理安排时间,充分预留办理手续时间,邀请时间不得早于录取结果公布时间,不得晚于留学资格有效期截止时间。
4.外方邀请函中的留学期限可否超过现行规定?
答:不可以。须按选派办法中规定期限申报,外方邀请函中明确的留学期限须与申请表上填写的留学期限一致。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3个月或超过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3个月或超过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6个月或超过24个月。
5.2025年是否可以提交非正式邀请信?
答:不可以。非正式邀请信是指:来往邮件(截图)、邀请信上无外方负责人(教授)签字、非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等情况。上述属非正式邀请信的情况,在材料审核时将作为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按不通过资格审核处理。
6.留学单位可否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
答:不可以。
7.申请时必须提交外语合格证明吗?
答:2025年允许申请人在外语未达到合格标准的情况下先行申报,但申报时,推选单位须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明确对其重点推荐,并且申请人须提交有关外语水平证明作为专家评审参考。
申报时外语水平符合达标条件的申请人,录取后可直接派出;申报时外语不符合达标条件的,录取后外语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8.如何认定“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答: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工作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一下所列任一:(1)往年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可认定留学期限、留学单位和学历的相关佐证材料:
①曾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曾在国外工作或研修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曾留学单位及国内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
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9.雅思、托福或者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是否必须在有效期内?
答:是的。雅思、托福和WSK的成绩有效期为两年,申请时成绩需在有效期内。
10.如何认定“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的有效性?结业证书是否必须在有效期内?
答:有效的结业证书应为:培训语种及级别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要求,所盖公章为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公章。请在培训报名时向有关培训部确认所报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认可的培训。
请特别注意,结业证书为培训部所在大学公章的不予认可。
结业证书有效期为两年,申请时成绩在有效期内,方视为外语达标。
11.外语合格证明、外方邀请信是否需要提交原件?
答:不需要。申请人只需提供外语合格证明、外方邀请信的复印件、传真件,或有外方电子签名的打印件,原件请申请人自行留存。
12.申请材料须提交电子版吗?
答:是的。申请人报名时须按要求将申请材料电子版上传至“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并按顺序准备纸质申请材料(具体请参考《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向受理单位提交。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13.如何获得《单位推荐意见表》,《单位推荐意见表》由谁负责填写,由谁负责输机?
答: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毕后需提交并打印,空白《单位推荐意见表》将随同申请表一起打印,不能单独打印。
推荐意见需由所在单位主管留学工作的部门负责填写,加盖所在单位(司局级或以上级别单位)公章后,由单位统一提交或密封后交由申请人提交受理单位。《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14.申请表提交后是否可以进行更改?
答:在受理单位未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接收申请表以前,申请人可以将已填写的网上申请表提回并进行修改。申请人可使用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提回申请表按钮,将申请表提回后进行修改,但修改以后必须在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重新进行提交并打印。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在规定网报时间内提交。
受理单位如已在网上接收申请表,申请人将无法自行提回更改申请表信息。如受理单位对申请人进行材料审核时,需请申请人修改相关信息的,可退回申请人材料。但退回时需设定再次提交截止时间,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若申请人在受理单位设置的截止时间内未及时提交材料,将无法再次提交。
如报名截止时未重新提交申请表、报名截止后自行提回或未在受理单位设置的截止时间内提交申请表,均视为未成功报名。
15.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16.是否提供学费资助?
答:不提供学费资助。
17.被录取后如何获得录取材料?
答:留学人员录取后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录取材料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
18.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或录取后放弃留学资格者,是否可再次申报?
答: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服务满2年后方可再申请。
曾获得留学资格,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