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推动和促进中德教育、科技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AAD)达成的协议,中德双方将共同资助中国优秀青年学者赴德国大学或公立科研院所从事6-24个月的博士后研究。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规定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德方在此基础上提供700欧元/月补助,并向接收中方留学人员的德国单位提供科研补助200欧元/人/月。此外,德方提供留学人员每月综合保险及2个月在华德语培训费用。
2024年该项目将提供50个博士后奖学金名额,申请受理时间为2023年11月7-30日。届时,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各受理单位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12月10日前,各受理单位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正式推荐公函及名单(纸质)。详情参阅后附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AAD)达成的协议,中德双方将共同资助中国优秀青年学者和科研人员赴德国大学和公立科研院所从事博士后研究:
一、协议内容
1、协议名额:50人/年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博士后,留学期限6-24个月
3、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不限
4、资助内容
留学人员在德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由中德双方共同负担,总计2050欧元/月。其中,中方资助1350欧元/月,德方资助700欧元/月。
此外,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留学人员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德方提供留学人员在德期间每月综合保险及2个月在华德语培训费用,并向接收中方留学人员的德国单位提供科研补助200欧元/人/月。德方还将为留学人员提供行前培训、迎新、奖学金生见面会等活动。
中德双方将在一年后适时共同组织评估。留学期限超过12个月的留学人员,如未通过评估,中德双方将终止其奖学金资助,留学人员需提前结束学业回国。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校的博士毕业生或应届博士毕业生。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应为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学位获得时间应在2年以内(2021年11月1日以后获得博士学位);应届博士毕业申请人,如被录取,应确保可于派出前获得博士学位。
6、申请人在向中德双方申请时,应已获得德国大学或公立科研机构正式签发的邀请信,邀请信应包含为申请人提供工作场地,及已同意负担申请人课题研究产生的科研费用等内容。
7、申请人在外研修期间,根据其学科专业和德方导师要求,工作语言可为英语或德语。在申请时,需根据以下标准提供相应的语言水平证明:英语雅思6.0分或托福80分及以上,或德语TestDaF 14分或DSH 2级及以上。若申请人提交的语言水平证明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在其德方导师出具认可其语言水平证明的前提下,也可提交申请。
为使奖学金获得者更好地融入德国社会开展研修, DAAD将在奖学金获得者赴德国前在中国提供为期2个月的免费德语培训和期间的生活费补贴。语言培训时间不计入留学期限。德语培训采取自愿参加的原则,具体安排待正式录取后由德方通知录取人员。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已办理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除外)。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三、申请办法
1、申请准备
2023年11月前,申请人应按项目要求对外联系,准备申请材料。该项目向所有德国公立及德国国家认可的大学和研究所开放。
2、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国内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23年11月7-3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受理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网上报名时,申报项目名称请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中德(CSC-DAAD)博士后奖学金项目”。申请人须同时向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AAD)北京代表处提交德方申请材料,具体要求以其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寻求资助 > 在德国的资助项目 > 中德(CSC-DAAD)博士后奖学金项目)。
3、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按照附件《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于2023年11月30日前扫描上传电子版至信息平台。
注:申请表中填写的留学身份、留学期限须与邀请信上的信息保持一致。同时,向CSC和DAAD两方所提交的申请信息、研修计划等也须保持一致。否则,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4、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见国家留学网)。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推选单位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主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
2023年12月10日前,受理单位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正式推荐公函及名单(纸质),公函须为司局级或校级红头文件,带函号并加盖公章;申请人需将平台上传的所有附件材料电子版按照以下方式命名后,打压缩包发至xxxxx,邮件主题和压缩包命名为“姓名-中德(CSC-DAAD)博士后项目”。
所有附件的电子材料请务必按照以下方式命名(需带材料序号):
1、身份证
2、正式邀请信
3、外语水平
4、职称学历学位
5、获奖证书
6、外方合作者简历
注:所发送附件材料需与平台上传材料一致,请不要发送平台上传附件材料以外的任何辅助材料。
四、评审、录取办法
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AAD)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人员将于2024年3月参加中德双方分别组织的专家评审,并根据结果确定录取人员,最终录取结果将于2024年6月公布。
五、派出及管理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5年5月31日。被录取人员须自行对外联系入学报到等事宜,最早派出时间为2024年7月,具体派出时间以接收方邀请函为准。应届博士毕业生派出前须提交博士学位证书后方可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