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邀请函
国际学人确定来台后,由系所单位寄送正式邀请函。邀请函须以系所单位官方信纸印出,并由系所单位核章,基本内容须包含:学人姓名、来访期间、接待之校内教授姓名。邀请函邮寄给国际学人,国际学人即可以正式邀请函办理签证。
工作证
国际学人确认获聘后,邀请单位应填妥申请书,持聘书或契约至劳委会申请工作证。工作证申请通过后邮寄给国际学人,由国际学人持证至台湾外交部驻当地办事处办理工作签证。若学人于入台后才取得工作证,则须至外交部领事事务局申请更换签证注记类型。持有工作证工作领取薪资之国际学人须依法缴税,并遵守工作证相关规范,如健检、薪资、合法之工作类型等。详情请参考行政院劳工委员会网站。
签证
签证为入国许可证。国际教研人员可依来台时间长短选择不同签证类型。
访问期间少于180天之短期访问国际学人
访问期间少于180天之短期访问教研人员,可申请停留签证入台。
访问期间为180天以上之客座教研人员
若为校内正式聘任之客座教研人员(访问期为180天以上),则须依规定办理居留签证。签证发下后,国际教研人员持之即可入境台湾。
抵台后,国际学人应于入国十五日内,至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申请外侨居留证以获得在台居住之资格。依不同事由,最长可取得三年有效期,国际学人须确认居留证于效期内,方可停留台湾。若欲延长效期,请于到期日十五天前提出延期申请。居留证逾期而停留台湾者将遭罚锾。
大陆学者
大陆学者来台需要办理的证件为「入台证」,申办单位为移民署。本处备有入台证专页供参考。
赴台访问学者签证办理流程:
1、下载并详实填写《大陆地区人民入出台湾地区申请书》。
2、检附之照片为,最近1年内2吋半身正面脱帽照片(直4.5公分,横3.5公分,人像自头顶至下颚之长度不得小于3.2公分或超过3.6公分,白色背景正面半身彩色照片),应与所持大陆地区居民身分证、大陆地区所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护照(以下简称居民身分证、通行证或护照)能辨识为同一人。
3、护照、居民身分证。
4、中文姓名如是简体字,由邀请单位,依据其通行证、护照或居民身份证影本上姓名,于中文姓名栏代填正体字。
5、申请人签章栏,由申请来台从事专业活动之大陆地区人民亲自签名。
6、有关现(曾)任党政军之资料请据实填写。
7、相关专业造诣及再职职务证明
8、机购证明文件及章程
台湾邀请单位应备资料:
1、保证书。(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直辖市、县(市)政府或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邀请者免附)
2、活动计划及行程表(请依每日详实填写)。
3、团体名册。
4、邀请函。
5、邀请单位之立桉证明或登记证明影本,但人民团体(或公会、协会)应附立桉或登记满一年证明影本,并附最近一年会务(含预算、决算报告)经主管机关备查文件及相关专业活动纪要。(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直辖市、县(市)政府或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邀请者免附)
6、委托书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