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o-Year Home Country Physical Presence Requirement:主要是根据美国Section 212(e),也经常被称为”two year requirement”,“ Two-year Home Residency Requirement”,意思是说受限于这一条款的J1申请人在完成项目回国后,必须在祖国停留够2年。在此期间,不可申请各种移民、工作类签证,包括H-1B,L1或者绿卡等,除非申请豁免。
但是,申请学生类(F/M),以及J1/J2, B1/B2类签证,不受此限制。但是,对于J1中的Research Scholar以及Research Professor类别,将受到24 month bar的限制,见下一项。
任何参与J-1项目的Research Scholar或Research Professor的申请人都受限于这一规定,此规定起始于2006年11月18日。确认自己是否属于这两个类别,请参看自己的DS-2019表的section 4的内容。
当申请人的上一个Research Scholar或Research Professor项目完结后(不管上一个项目持续了多长时间),如果要开始一个新的Research Scholar或Research Professor项目,则必须在24个月(也就是两年)后才可以再次申请J1 Research Scholar或Research Professor。但是如果申请J1的其他种类,如Short-Term Scholar, Specialist等不受此限制。
例:一个Research Scholar赴美完成了一个4个月的项目,然后离开了美国回到中国,但是其SEVIS系统中的状态没有保持open和active(一般来说,当项目正式完结后,如果项目人没有提出申请,其状态就会默认关闭),则其必须在24个月后才可以再次以Research Scholar/Professor身份赴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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