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申请地方青年骨干教师公派访问学者项目的人必须达到一定条件才行。而这些条件不仅包括申请者的硬件条件,同时也包括他的自身条件,如年龄、职业等。
今天51访学网小编就为您带来青骨访学项目的经典十问题~
Q:纸质申请表右下角的识别编号必须与网上材料的编号一致吗?
A: 是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并递交材料后会产生一个识别编号,每做一次修改,这个编号都会改变。申请人最后递交的纸质申请表(包括单位意见推荐表)的编号必须和网上最终提交时的编号一致。
Q:单位推荐意见如何填写?
A: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网上报名阶段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同时将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填写的推荐意见输成word文档(不超过500字),以单位+姓名命名后于4月16日前打包发电子邮件至lavenderchan2003@aliyun.com。
Q:该项目的资助标准是多少?
A:该项目纳入国家公派统一管理,因此项目资助标准与国家公派出国人员资助标
Q:我已经在国外研修,是学校公派(或自费),可以申请该项目,直接转为国家公派身份吗?
A:不可以。国家公派出国人员的派出管理以及经费来源方式完全不同于单位公派出国人员,从签订《资助出国学习协议》、交纳保证金,到领取签证机票以及《报到证》等诸多手续,涉及单位和环节不同,无法直接转为国家公派身份。
Q:我目前已经获得了国家出国基金委的其他公派项目资格,尚未派出。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该项目?
A:不可以。根据国家出国基金委选派办法规定,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2、已获得国家公派出国资格且在有效期内。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学习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4、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资格,未经国家出国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内,或经国家出国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5、曾享受国家出国基金资助出国学习、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国家出国基金资助的3个月研修项目成班派出的除外)。
Q:我联系了国外学校,邀请我9月份出国研修,时间上是否来得及?
A:根据国家出国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选派时间安排,7月公布录取结果,但因为我省和国家出国基金委还有经费结算的过程,根据往年操作经验,8月或9月才能发放录取通知书,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教师还需办理同意派出函、存保证金、护照签证等手续,建议与国外单位联系时尽量将访问时间安排在12月以后。
Q:我联系的英国学校,需要收取bench fee,这个费用国家能承担吗?
A:赴英人员,需要交bench fee的,应在邀请信中注明具体金额,出国后向我驻英使馆教育处申请报销。出国期限为一年以上的,最高报销限额为1000英镑;出国期限为6个月的,最高报销限额为500英镑。超出部分由本人自理。邀请信中未注明的,原则上不予受理。赴其他国家的公派出国人员,不予报销类似费用。
Q:我申请出国期限为1年,录取后,我在外因研究需要,可以延长出国期限吗?
A:不可以。出国人员不得延长出国期限,否则按违约处理。请在申报前慎重考虑,根据研修计划申报出国期限。
Q:我申请出国期限为1年,录取后,因学校工作需要,可以缩短出国期限吗?
A:不可以。专家录取的出国期限是按出国人员的研修计划而定的,出国人员不得随意缩短出国期限,否则按违约处理。请在申报前慎重考虑,根据研修计划申报出国期限。
Q:我被该项目录取后,如因种种原因不能成行,怎么办?
A:因该项目竞争激烈,为充分发挥项目效益,我们希望各位被录取教师按期派出。请各位教师在申报前充分考虑教学、家庭等因素,录取后如确实无法成行,需提前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由教育厅报国家出国基金委审批。经出国基金委审批同意后,申请人2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公派项目。如无故放弃录取资格,国家出国基金委将给予个人5年不得申报国家公派项目的处罚。我厅也将向全省高校通报,并对个人、单位进行一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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