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更多的小伙伴了解和认识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博士后等相关项目,根据大家此前留言提到的问题,今天51访学网的小编整理出一批比较具有代表性的问题一一作出答复。以下是平时咨询中关于公派访学最常见的问题,51访学邀您一起来看一下,说不定也会有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
关于项目
“派出渠道”包括“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两类。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所签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国外留学单位不仅限于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申请人也可以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
关于申请条件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的博士后申请人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不面向应届博士毕业生选拔。 个别中外合作奖学金项目的博士后申请人可面向国内应届博士毕业生(如中德CSC-DAAD博士后奖学金项目),具体请参阅相关项目选派办法。
关于申报
申请时必须提交外方正式邀请信。申请人不需提交原件,只需提供邀请信的扫描件、复印件、传真件,或有外方电子签名的打印件,原件请申请人自行留存。对提交非正式邀请信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无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派出还是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派出,均需自行对外联系,取得邀请信。国外留学单位应为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在报名前需要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联系过程中写清本人联系地址、电话、E-mail等信息,以便顺利取得外方邀请信等有关材料,并注意保留对外联系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申报时外语合格的申请人,录取后可直接派出;申报时外语不合格的,录取后外语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申请人如外语不合格,在申报时,推选单位须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对其重点推荐,同时申请人应提交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作为专家评审参考。 申请人不需要提交外语合格证明材料原件,只需提供复印件,原件请申请人自行留存。
不是。申请人须按规定顺序准备一套书面申请材料提交给受理单位(具体请参考《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所有材料应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传电子版,纸质材料由各受理单位留存,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
申请人上传的申报材料是评审的重要依据。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毕后需提交并打印,空白《单位推荐意见表》将随同申请表一起打印,不能单独打印。 推荐意见需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此项工作的部门填写,加盖单位(司局级或以上级别单位)公章后,由单位统一提交或密封后交由申请人提交相关受理单位。 有关高校(同去年)申请人的《单位推荐意见表》电子信息由各校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需登录受理单位角色进行后台操作);其他单位申请人的《单位推荐意见表》电子信息由各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各受理单位名称及受理范围详见国家留学网受理单位通讯录)。
申请人申报时应注意什么?
申请表提交后是否可以进行更改?
在受理单位未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接收申请表以前,申请人可将已填写的网上申请表提回并进行修改。申请人可使用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提回申请表按钮,将申请表提回后进行修改,但修改以后必须在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重新提交并打印。
受理单位如已在网上接收申请表,申请人将无法再更改申请表内任何信息。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并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提交所有申请材料。
关于评审
一是对申请人条件进行审核,主要包括:申请人是否为国内在职人员;年龄是否符合要求;尚在资格有效期内未派出的申请人是否重复申报;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再次申报的申请人回国是否满5年等。
二是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主要包括: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完备清晰;邀请信注明的留学身份与申报的留学身份是否一致;邀请信是否明确留学起止日期(精确到年月)、留学期限、留学身份等信息;邀请信是否为无条件邀请信;非英文邀请信,是否提供了中文翻译件;单位推荐意见表是否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单位是否推荐等。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由同一学科3位专家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及录取计划确定获资助人选。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2)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3)出国研修学科专业及方向的需要程度、国内和国际发展水平的差距;
(4)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
(5)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
(6)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请者留学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荐态度等。
录取及派出
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及录取名单、《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6份/人)、《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1份/人)、留学人员资助证明(2份/人,英文)、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派出管理简介(1份/人)。其中录取通知和录取名单为复印件,其他材料均为原件。请被录取人员收到录取材料后仔细核对相关信息及各类录取材料的数量。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阅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须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等手续,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预领奖学金手续等。
是否所有录取人员均需提交补充材料? 不是。录取后请及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阅相关内容,如平台显示须提交补充材料,则按要求上传相应材料并经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办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派出;如平台显示不需提交补充材料则录取人员可直接办理其他派出手续。 如遇问题,可按录取国别或地区咨询国家留学基金委欧洲事务部、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
部分国内单位和学科领域被美国列入敏感单位或专业清单,请计划赴美留学的访问学者及国内单位与国外合作导师及国外大学或机构做好充分的前期沟通,避免在索要DS2019表或办理签证时被拒。 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公布的信息,赴英留学的访问学者应该办理“访问学者”类型签证(VISAACADEMIC VISITOR),前提是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申请人工作单位与英国邀请单位均为教育机构(一般指大学);2、申请人须已经取得博士学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不满足两项条件者也可以办理计点积分制度(PBS)中的进阶5,即T5签证。具体办理英国签证事宜请参照“中国留学网”。
原则上不能改派。请申请人在申报时慎重选择留学单位。若确有特殊情况,需经所在单位按照录取国别或地区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欧洲事务部、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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